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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产业是版权产业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与互联网相互融合而出现的新型产业。文学作品经过网络文学平台的推广和宣传,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能够迅速增加作品的知名度,进而将作品进行IP改编和衍生作品开发,为平台和作者创造巨大的经济收益和行业地位。正是在利益的驱动力面前,越来越多的作者进入网络文学领域,网络文学平台正是通过授权合同约束创作者传播作品和后续的创作。在作品创作完成前,双方在形式上基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而签订的格式化合同在协议作品创作完成后继续约束着作者,导致双方因该合同而发生纠纷。网络文学行业将作者预设为弱者而在与平台缔约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平台利用其优势地位与作者签约,从而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然而法院在处理网文作品授权合同案件纠纷时,往往认定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类型和内容导致作者群体与平台之间存在着分歧,究其原因是版权行业与互联网行业融合过程中发生的模式转变,以及对数字经济活动的规制方法存在不同认识,同时在产业转型过程中著作权合同需要在行业内形成自治机制。因此笔者将探索目前存在网络文学行业的各种商业模式的法律适用以及能否应对目前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而引入新的商业模式和规制路径来缓解作者与平台之间的紧张状态,以此解决双方的合同争议问题,促进网络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通过四个部分的内容对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之间授权合同问题进行论证。在内容安排上,本文首先介绍研究意义和研究方向,并对目前著作权领域、合同领域和经济法领域对相关问题的讨论进行梳理。本文第一章详细论述了网文作品授权合同的概况,分析网文作品授权合同的主要类型和内容,之后通过实证角度对网文作品授权合同争议案件进行梳理,其目的是从司法裁判的视角考察法院在解决平台与作家之间合同争议时的态度,为后续分析争议原因、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提供思路。第二章分析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发生合同争议是由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不仅是传统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运作方法和模式差异,导致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双方在价值理念上存在分歧。而且作品在互联网模式下,平台对著作财产权扩张的需求和网络文学市场运用反垄断规制的局限性也是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的重要因素。第三章的重点在于提出规制网文作品授权合同问题的路径,先对网络文学行业提出的制定格式化合同来解决网文作品授权合同问题的方法进行批判,并对网络文学行业诸多签约模式提出应适用的法律制度,最后笔者提出加入经纪人制度是解决目前网络文学作品授权合同争议的可行方法,同时提出可以尝试运用《电子商务法》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和《反垄断法》、《指南》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间接调整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合同关系,实现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利益均衡。文章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搜集整理目前网络文学市场中各个平台与作者缔结合同的主要内容,梳理合同的类型和主要条款,并对个人与平台之间、平台与平台之间有关网文作品授权合同的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考察实践中对网文作品授权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以此来探究出现目前网文作品授权合同现状的原因,从而提出规制网文作品授权合同的方法和对策,实现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