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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在经历了政治、思想、文化等一系列的洗礼之后,公民教育在中国开始崭露头角,并在民国前期得到了发展。我国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始于1902年修身科的设置,1922年壬戌学制创立后,正式更名为公民科。公民教育的兴起承载了太多人们的期望,至此国民走上寻求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平衡木,对民国前期中小学公民教育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公民教育在中国兴起之初的实施情况,更有助于我们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本文基于现有历史资料,借助于教育学、统计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以清末公民教育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对民国前期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加以综合描述和分析,以期能够全面展现当时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开展情况。论文分四部分对民国前期的公民教育进行探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中国古代的臣民教育及其近代向公民教育的转变,对民国前期公民教育的开展进行溯源;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探讨了民国初年和壬戌学制后的中小学公民教育,是本文的重点;第四部分论述了对民国前期中小学公民教育的评价及启示。1902年的壬寅学制规定中学堂设修身科,该科在1903年癸卯学制制定后得以执行。小学修身科以“古人之嘉言懿行”养成儿童之德性,中学修身科以《五种遗规》“坚其敦尚伦常之心”,“鼓其奋发有为之气”,“尤当示以一身与家族朋友类国家世界之关系”。修身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同。1909年,修身科的内容改为教授道德要义和国民教育要义,与此同时,出现了一批具有近代意义的修身教科书。民国初年,随着西方教育思想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和知识分子的推波助澜,修身科继续发展,但教育宗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科书都与清末有很大的不同。小学修身科以培养国民道德及教授生活常识和技能为宗旨,教授道德要旨和民国法制大义及公民常识。中学修身科则重在“完具国民之品格”,主要教授道德要领,对国家社会家族之责任,伦理学大要等等。由于师资的缺乏、基本国情的变化以及西方教育思想的影响,公民科在壬戌学制后取代了修身科。中小学的公民科无论在教育宗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还是在教科书的编撰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一时期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还增加了对爱国主义思想的教育,只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道德教育仍然居于核心地位。通过对修身科和公民科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时期公民科的进步性。民国前期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开展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不足之处,对民国前期中小学公民教育的整体把握对今天公民教育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