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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权的扩张和膨胀、行政理念的转变,行政机关的管理领域日渐广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从事相关的行政行为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产生影响;同时,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大量的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出来。这些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反映出来的利益错综复杂,这些社会关系和利益可能同时要受民法、行政法的调整,由此导致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相互交叉现象的发生。
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情形也越发的普遍。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法院处理的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数量在所有案件中所占比例已经达到55%。就目前情况来看,特别是房产纠纷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因为房产登记管理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成为行政审判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我国在房产纠纷行政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的审判上存在很大的缺陷,不仅存在诉讼时间长的问题,而且法院难以正确处理行政与民事诉讼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于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如何处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欠缺,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时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都严重地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本文用五章对行民交叉案件(以房产纠纷为例)进行了综合分析、评述并提出了行政与民事程序“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一并审理解决行政与民事关联诉讼的难题,以房产纠纷行政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为切入点,重构房产纠纷行政与民事交叉诉讼的审理模式。
本文第一章是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接着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论述了目前国内外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模式,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框架。
第二章从行民交叉理论分析入手,着重阐述了行民交叉案件的界定,明确该类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本文的逻辑起点,然后对行民交叉案件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还阐述了理论界关于处理行民交叉案件的几种主要模式。
第三章论证了房产纠纷行民交叉案件“二审合一”审判模式的依据。界定了房产纠纷中行民交叉案件的不同类型,阐述了“二审合一”审判模式的依据,分别从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两方面展开论述。
第四章论证了“二审合一”审判模式需要四大融合。深入地论述了每种融合模式的特征及优势。
第五章是本篇的收尾章节,亦是全篇论文的重点,在理论分析和审判模式的依据论证的前提下,进行了关于房产纠纷行民交叉案件“二审合一”审判模式运作机制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