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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对人类而言最有意义的就是时间,时间是哲人之思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世间一切时间的变化,都导致法律的变化。一定状态下时间的流逝,更会带来具体权利的变化。如果现实中的权利可以被视为主观的法,时间就在不断地改写这些主观法。但是,作为一种客观的权利,却很少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民法是权利法,以权利为核心,权利从生成到丧失无不有时间的印迹存在,权利制度中的时间是民法中的时间的重心,研究民法中的时间不能脱离权利。
法律与时间的关系如此密切,如此不可分离,但目前仍没有系统研究时间问题的法学理论提供参照。因此本文以时间和权利为选题,以时间为主线,以权利为核心,对时间下权利基本制度的典型代表及时间与权利的关系进行论证,依照从基本理论到具体制度的脉络展开。
第一章,时间与民事权利时间性。本章主要论述了时间的基本理论及民事权利的时间性。第一节,时间。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同角度探讨了时间的概念和界定。不同历史时期的哲学家对时间有不同的认识,并遵循着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主观性到客观性、从唯心到唯物的发展历程,不同时期的哲学家观点对时间在法学中的意义具有不同的影响。第二节,法律上的时间。从宏观和微观的不同视角论证了法律中的时间以及时间在法律中的重要意义。无论是时间的历史长河,还是时间的特定时代背景都对法律有深刻影响。所以时间在法学上的意义包括工具意义、规范意义、效力意义、控制性意义和程序上的意义。第三节,民法上的时间,论述了时间的利益性和时间利益的保护。时间作为一种利益存在,和其他民法中的利益一样,应该得到保护。但时间不能上升为具体权利,因此,时间利益的保护表现为一种时间法益的保护。第四节,民事权利的时间性。时间性是民事权利客观界限的一种表现形式,本节从法哲学和法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章,时间与民事权利的生成和取得。第一节,民事权利生成。民事权利生成是权利从无到有的过程,自然法学派认为“权利天赋”,实证法学派则认为权利是社会发展后形成的人们共同的意志,规定于法律之中。民事权利生成与权利观念的时间发展密不可分,权利生成深受时间因素的影响,本节从宏观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二节,民事权利取得。民事权利取得在民法中首先是权利能力取得问题,其次,民事权利取得的法律事实都与时间密切相关,本文以取得时效制度进行了具体论证,通过分析取得时效的历史发展和功能演进,以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期间设定来阐述。
第三章,时间与民事权利的限制和扩张。在社会资源恒定并有限的情况下,法律对主体利益的分割重新定位,部分主体的权利受到限制,同时另一部分主体的权利得到扩张。第一节,民事权利限制的时间界限。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发展导致民事权利自由不再绝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是社会利益分配的重新要求。权利时限性是权利限制的一个重要表征。第二节,所有权的期限限制。所有权从绝对性到相对性的发展历程是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发展的缩影,在所有权限制中,期限限制表现为所有权的权利多重性和主体多重性,并在权利取得、权利设定和登记以及权利继承上都表现出期限的限制。第三节,分时度假制度。分时度假制度是期限所有权的典型代表制度,其设立对传统的所有权理论提出了挑战,但分时度假符合物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第四节,冷静期制度。冷静期是消费者权利的一种扩张,是给予消费者固定期间,允许消费者选择的制度。本文分析了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法合理性。第五节,知识产权的期限限制。知识产权的期限限制与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关,并且也符合经济学的合理性要求。知识产权限制期限的长短和方式无不为制度合理和利益平衡服务。
第四章,时间与民事权利的丧失。期间经过权利丧失,是权利存续期间的表征,以取得时效和除斥期间为代表。第一节,失权期间。第二节,权利存续期间。权利丧失有两个期间:失权期间和权利存续期间。权利失效制度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重要制度,是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导致信赖利益损害的情况下,通过宣布权利无效,保护相对人和经济秩序的一种制度。期间到来,权利丧失是权利存续期间的典型表现,以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为代表。第三节,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形成权的权利存续期间,期间经过,形成权丧失。第四节,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请求权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经过,带来一定意义上的权利丧失后果。两个期间的设定都具有重要的民法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