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核心素养”这一概念最初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开展“素养的界定与遴选”(Definition and Selection of Competencies,简称DeSeCo)研究项目(OECD,2005),将该词用于描述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具备的共同素养中那些最关键、必要且居于核心地位的素养。随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国家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核心素养的概念进行界定。2013年,在我国教育部的部署指导下,北京师范大学同多所高校及近百位专家开展“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的课题。在2015年和2016年,教育部两次就核心素养研究报告向全国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最终,将核心素养界定为:学生在接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适应个人终生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在学习具体某一科目过程中所积累到的知识和能力,而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在学习音乐科目或者是受音乐教育之后所学到的音乐知识、技能和品格,也是音乐学科独特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在201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意见》中指出,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育人目标和任务。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讲话,并指出教育应该“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构建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生核心素养框架,已经成为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关键和基础,而研究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学生的音乐素养有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基于这些教育政策的背景下,笔者将以核心素养中所提出学生应具备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为依据,以不同学段制定的国家标准为理论支撑,从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专业的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视角切入。经过研读和梳理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音乐课程标准,及《音乐与舞蹈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音乐类专业)》的要求,对新疆乌鲁木齐市大中小学校学生进行音乐素养现状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以乌鲁木齐市第一百二十六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新疆艺术学院为研究对象,发现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在学校音乐教育方面以提高学生素质教育为目标,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这些关键能力之外,从红色经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的三方面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以培养各民族学生“三个热爱”、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中的必备品格。将音乐学科的育人价值与音乐素养作为教学实践出发点,使不同学段、不同层次学生的核心素养得到了全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