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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制具有决定性影响,正如本文的题目所揭示的,清教是美国宪政的基因,它一直贯穿于整个美国历史,不论是殖民地时期、建国时期、内战时期,还是罗斯福新政时期。并且,往往在美国历史的关键时刻,清教的这种作用愈加明显。清教的这种作用早在美利坚殖民地时期的“五月花号公约”与温斯罗普在阿尔贝拉号上发表《基督教博爱的典范》就已命中注定。清教徒通过对新英格兰的根植、发展与壮大,进而向美国南方扩张势力,使得整个美国都深深镌刻上了清教的因子。这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新英格兰的文明,象高地燃起的大火,除考暖了周围地区之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边。”“正是在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即在人们通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的美国社会学说的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新英格兰的这些主要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比较远的各州,最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清教对美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约法传统,而约法传统的主要精神则是圣徒间的“平等”与“同意”。圣徒之间是平等的,不能有一个更高的等级来进行任何外在的与强制的统治,因而,自己统治自己的自我的与内在的统治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只有坚持民主,才可以表明这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统治自己,也才可以真正获得上帝的恩典。这种民主制度的发展成就了美国的乡镇自治传统,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州权,并最终镌刻在了联邦宪法第四条中联邦与州的权力关系,在南北战争时期,这种极端的州权思想却起了一种反作用。此外,清教蕴含了强烈的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不断激励着美国人开创事业、奋勇向前。清教徒持一种不懈地履行天职(calling)的一种观念,calling一词的现代含义是职业,但这个词却有一种神圣的超验维度,工作是上帝对选民的一种“召唤”,通过不停的工作来侍奉上帝,进而获得拯救,工作赋予了一种宗教的意义,成为了一种天职。通过在商业上的成功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从而实现上帝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