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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须品,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性。然而近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遭受严重损害,食品生产企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声誉备受质疑。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维系公众健康、推动食品行业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提供环节上影响食品质量最重要的主体,其诚信程度直接决定产品的质量,是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本文从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缺失的角度入手,分析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失信的表现和原因,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治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缺失的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并完善食品质量保证金及从业禁止等多项制度,从而在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典型食品安全事件,揭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信用严重缺失的问题。通过对食品生产信用的概念阐释,论文进一步指出市场经济中“经济人”逐利的本性不断弱化了道德规范的作用,法律规制可以很好地克服道德的非强制性,使人们因害怕惩罚而遵守,所以通过法律规制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缺失势在必行。第二部分总结了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信任缺失的常见表现和由此造成的危害。第三部分归纳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表现在:首先,法律和行政法层面的信用规制法律缺失且立法进程缓慢,部门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的立法多而杂乱,是造成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无权威依据可依的基本原因。其次,由于食品生产企业制造不安全食品而消费者很难作出判断,导致信用意识不强的食品生产企业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而制造安全的食品生产企业并不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再次,食品生产竞争的加剧,利润空间的不断缩小,生存压力的加大使食品生产企业为生存而失信生产不安全食品。最后,食品行业进入门槛过低也是外因之一,一旦食品生产企业出现安全问题,最坏的结果就是关门大吉,由于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和退出门槛过低,退出行业损失不大,“东山再起”也较为容易,所以企业追求远期利益的动力不足,造成失信行为。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的治理经验考察得出如下结论:不论是市场主导、政府主导还是会员制模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完善的信用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规让规制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有据可循。责任追究、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加强公众的监督可以取得很好的规制效果。第五部分对治理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缺失的几点建议:首先是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的信用评级标准作出公正的评级,对失信的食品生产企业严罚、对守信的企业奖励。其次,引入食品质量保证金提高食品生产行业准入和退出的门槛。这其实也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奖惩制度的延伸,让失信食品生产企业得到严惩,甚至退出行业,也让守信的食品生产企业得到好处、发展,营造良性竞争的行业环境。最后强化公众监督,使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曝光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