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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是世界反殖民主义的产物,反映了人们对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的追求。19世纪,民族自决开始在欧洲传播并付诸实践,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传播到全球各地;20世纪,苏俄的列宁、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富兰克林·罗斯福对民族自决思想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并在实践上不断地做出探索。在民族自决的影响下,亚、非、拉地区的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风起云涌,殖民体系迅速走向了瓦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思想被写入国际法,并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但是,冷战结束后,民族自决逐渐成为民族分离主义的旗号,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民族分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此起彼伏,对国家主权完整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威胁,特别是近期发生的科索沃的独立和南奥塞梯的独立,给国际环境和国际法带来破坏性的影响。从美国和欧盟支持下的科索沃宣布独立,到俄罗斯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其背后的理念都是民族自决。而民族自决权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行使是受到国际法和国家主权的严格限制的,不能成为大国互相制衡的工具,更不能被肆意曲解成旨在分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民族分离主义的理论依据。论文试图从民族自决思想的发展、国际法理论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现实中科索沃和南奥塞梯引发的问题、民族自决原则的含义、其与国家主权和民族分离主义的关系、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的限制性因素等不同角度对民族自决进行论述,在现实案例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力争做出较系统和科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