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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专车在我国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网络专车出行的同时,网络专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伴生出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有关网络专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缺模糊不清,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本文将网络专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研究主题。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网络专车的基本概念、我国网络专车的运营模式,网络专车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发现网络专车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值得探讨。第二章:我国网络专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现状。介绍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有关网络专车赔偿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为后文确定网络专车赔偿责任主体打下基础。第三章:网络专车赔偿责任主体域外经验和法理依据。本章首先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的确定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重点介绍了网络专车发源地美国的有关学说,详细介绍了“网络运输公司”应当承担不可替代责任或替代责任,然后,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二元说”标准。第四章:网络专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以我国立法现状为依据,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二元说”标准,详细分析我国四方协议、平台自有车辆、四方协议挂靠、私家车接入平台模式中网络专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第五章:网络专车交通事故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了网络专车交通事故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接着从乘客、私家车、网络服务平台、政府监管等角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