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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农村地区已经进入转型期。在这一阶段,矛盾纠纷数量不断攀升,新型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地区具有典型的“乡土性”、熟人社会,由于家族、血缘、地域等方面的关系使得农村具有与城市不同的纠纷解决观。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农村与城市一概而论,一味强调法制建设强调诉讼的作用无助于农村纠纷解决,而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即凸现出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曾经的“东方经验”已显出疲态,如何使人民调解制度重新焕发青春是本文写作的目标之一。
本文主要通过对北京郊区密云县农村地区的纠纷及人民调解制度利用情况的调查,找到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农村地区纠纷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以期为人民调解面临的新的发展机遇提供些许素材。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写作。
第一部分为密云县农村地区纠纷状况考察。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密云县的大致状况以及密云县农村地区纠纷的特点与数量,并对纠纷一词进行释义,以为文章的论述进行铺垫。
第二部分为密云县当前农村地区纠纷解决情况调查。在本部分中笔者以密云县三个在地域、经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具有典型代表的农村为样本,对上述村落纠纷解决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及论证,得出在当前,农村地区较为适宜的解决纠纷的方法仍是人民调解制度的结论。
第三部分为密云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现实考察。在本部分笔者介绍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特征,并以较重的笔墨对密云县农村地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构成、功能以及解决农村地区纠纷的特点进行了介绍,同时对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目的就是要找到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途径。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改进基层调解组织提高农村地区纠纷的解决效果。在本部分中笔者着重介绍了密云县当前为解决人民调解制度自治化程度低、人员少等问题在实践上进行的创新--人民调解协会。同时介绍了密云县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发挥作用方面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