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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属于企业的资产分置问题,是中国资本市场继股权分置之后的又一历史遗留问题。二者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其产生与我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审批制有关,即股份公司必须连续几年满足一系列会计指标才可被批准上市。为了满足上市审核的硬性规定,一个大型企业一般会被分拆为股份公司和母公司两部分,把优质资产划归到股份公司,质量不好、经营效益差的资产则放在母公司,然后由股份公司申请上市,这就是分拆上市。与之相对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上市的,称为整体上市。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成熟,投资者的股权日益分散,其资本的退出机制也越加自由。在这样的情境下,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控制乏力,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主要通过自己的选择权来实现,即用脚投票,选择能够带来资本增值的公司。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进而保护自身利益依赖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投资者的理性程度和专业判断能力,二是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反映企业实际状况的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质量对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对上市公司而言,仅仅保证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和保证公司的质量是不够的,从长远看,公司诚信即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根本性问题。纵观已有文献,整体上市和分拆上市的利弊一直以来是讨论的热点问题,而学界对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也达成了统一意见。现有的规范研究一致认为分拆上市导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分拆上市的股权结构下,母公司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控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这一结论并没有相应的实证研究进行论证。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例,以整体上市、分拆上市、信息披露质量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整体上市和分拆上市的各自特点及其对信息披露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再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定义变量,进行上市公司样本选取和数据采集,之后建立回归分析模型,实现对研究假设的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整体上市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显著优于分拆上市公司,从而验证了分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弊端,为我国的资产分置改革问题提供了依据。根据研究结论,本文给出了政策建议。一是继续坚持整体上市这一改革方向,鼓励并支持绩优的大型央企实现整体上市,以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使传统央企向现代化竞争型企业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进而带动我国资本市场向前发展。二是监管部门在支持推动整体上市的同时,还应加大研究力度,对整体上市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以规范整体上市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监管部门需继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对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等新情况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及指南,减少规则的空白或灰色地带,压缩信息的操纵空间,同时对粉饰报表等导致信息披露质量低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增加违规成本,努力使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增强企业诚信度。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的样本量不足;采用的盈余激进度和保守度的替代指标,能否完全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尚不可知;为剔除会计准则造成的信息披露质量的系统性偏误而采用的方法较为粗糙,有待改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选题的创新。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信息披露质量都是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前者是国企改革的方向性问题,后者则直接涉及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学者们对这两个问题都进行过大量的规范与实证研究。然而,将二者联系起来,探讨二者关系的研究则不多,且大部分为规范性研究。本文就这一问题,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为该领域的研究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