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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的确立和保护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国力强盛、民主与法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的大事。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积极有效而周到的保护,我国的情况不容乐观,纳税人权利的根本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纳税人权利的立法和实践保护还相对薄弱。因此,作为理论工作者对这一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任何的理论研究都必须建立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税法学者对纳税人权利问题的丰硕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和借鉴途径,因此,在导论部分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综述。本文采取了一定限度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借用经济学中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等相关理论,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权利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学思考,并在对比国外先进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确立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按照税收立法、税收征纳和税款使用三个逻辑阶段,分别详细研究了纳税人权利的特征、表现、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认为,在税收立法阶段,要从立法上确立国家与纳税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树立在税收价格论和利益交换说基础上的税收新理念:在此基础上设立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同意权三项权利,三者之间知情权是前提、参与权是途径、同意权是关键;我国在这三项权利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需要通过立法等措施来完善。在税收征纳阶段,纳税人权利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具体,可按照纳税人权利所实现的功能不同,将纳税人权利分为防范性权利、受益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三大类,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纳税人权利来加以落实;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主要任务是规制好征税机关的公权力,落实好纳税人权利的每一个环节。在税款使用阶段,要通过确立纳税人的知情权、公共产品选择和享用权以及监督权,来保证纳税人交纳税收最终目的的实现,重点是要通过国家预算制度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等来保障纳税人此阶段权利的实现。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遵循从税收立法到税款征收和税款使用阶段的逻辑思路,在对每个阶段特征纳税人权利或税收征纳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纳税人的主要利益目标,进而提出相应的纳税人权利,然后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探讨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和保护。这样就使对纳税人权利的讨论成为一个较为完整而具有逻辑性的过程。二是运用经济学理论的思考方法进行研究,如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分析前提;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并借鉴税收价格论和利益交换说对税收立法阶段和税款使用阶段进行过程描述;另外,提出权利实现的成本问题,即在权利的实现过程中要考察该权利实现的成本和收益。三是对税收征纳阶段的纳税人权利提出新的分类方法,首次按照纳税人权利所实现的功能,提出防范性权利、受益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的划分。这样,有助于将该阶段众多的权利进行归类分析以及对不同类型的权利制定对应的保护措施。四是对税收立法和税款使用阶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并确定两个阶段的各三项纳税人权利,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对这两个阶段纳税人权利讨论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