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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对外贸易开放程度的增加,走私犯罪越来越多,“水客”这个特殊的群体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引起人们的关注。“水客”群体的走私行为具有一般走私的普遍特征,也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其利用法律仅有的“合法空隙”,以赚取带工费用或者因关税而产生的差价为目的,像“蚂蚁搬家”一样通关携带商品。因其本身以“合法”的形式通关,海关难以监管,这种特殊性也使得“水客”行为越来越猖獗。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专门针对此种走私形式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了修改,但是成效甚微,依然阻挡不了大量“水客”加入走私队伍。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重点分析“水客”行为的定性、定罪问题,然后提出相应的刑法规制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水客”处理有所帮助。全文约22000字,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水客”行为进行概述,具体对“水客”行为的概念、“水客”行为特征、“水客”行为危害性等部分进行阐释。“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境外的物品少量多次的携带入境,偷逃税款,赚取带工费用的行为使国家的财政税收遭受巨大损失,形成了很大影响。第二部分,具体分析“水客”行为的法律性质,从刑法角度分析“水客”行为是否成立走私以及讨论“水客”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水客”行为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分、与海外代购的界分。进而了解“水客”行为不但具有走私行为的一般特征,其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并且不同于海外代购的模式。第三部分,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探讨“水客”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进一步厘清刑法对“水客”行为定罪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对“水客”行为的刑法规制建议,包括对新修改的法律条款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严格把控“水客”行为的处理标准以及对走私犯罪的组织者加大处罚力度等三个方面来对“水客”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解决实践中、理论上关于“水客”行为的处理、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