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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管理制度是指对乡村居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旅游参与性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则。它一方面反映出乡村社会结构方面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是乡村社会权力运动作用的结果。对乡村旅游管理制度的形成及其社会功能的考察,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旅游如何影响乡村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从而让我们能够重新认识旅游对于乡村社会的意义。
本文在对云南省滇西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梅里雪山中段以雨崩村为中心的藏族乡村社会及其旅游业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乡村旅游管理制度、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深层次的文化结构等方面探讨了旅游对于乡村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综合来看,主要研究结论包括:
第一,乡村旅游管理制度的形成与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社区权力基础紧密相关。乡村旅游管理制度直接体现出与乡村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相适应的外部特征,同时也反映出乡村传统文化作用的结果。
第二,对于乡村村民而言,旅游业是一种新的资源利用形式。由于旅游业能够给村民带来远远超过传统农业、畜牧业、林业和采集业的经济收益,因此,旅游对经济落后但有旅游开发条件的乡村来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旅游业给乡村居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乡村社会关系紧张。这种在乡村社会成员内部形成的紧张关系是旅游业内在特征和村民经济理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乡村旅游参与者而言,旅游业的边际损益都会影响到其它的参与者,从而使乡村旅游参与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性的社会关系。乡村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乡村之间往往会围绕旅游参与权和旅游分配不均产生矛盾和冲突,这都是旅游业造成的乡村社会关系紧张的外在表现。
第三,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权力结构对乡村旅游参与者的参与性行为和分配进行调控。
第四,乡村文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包容性,能够宽容地接纳旅游者自身文化中具有冲突的方面。只有上升到无法调和的文化抵触的时候,这种旅游者与乡村之间的文化冲突才会显现出来。
第五,发展乡村旅游业或者旅游者引发的乡村文化变迁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紧密联系。乡村旅游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当乡村不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力供给的时候,外部劳动力的补充将引发乡村社会结构发生改变。这是乡村文化变迁的内在原因。
第六,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地域性差异是乡村旅游业的压倒性发展优势结合旅游资源的乡村领域所有权这两个主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乡村旅游业本身具有的属性。
以上六个方面可以说是对雨崩村及其旅游业和旅游管理制度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得出的经验总结,是本文主要研究结论的概括。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选择乡村旅游管理制度作为切入点,并视其为一个很好的中间变量。对于乡村旅游管理制度的研究能够很好地把旅游、乡村社会方面、乡村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旅游业对于乡村居民的重要作用。不论如何,本研究的所有研究资料、结论和研究方法都将接受进一步深入的检验。相信随着研究案例资料的不断积累,新的发现必然会丰富本项研究,并把这项研究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