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主体性的研究,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学术界对中国农村和农民基层政治生活的关注虽由来已久,但绝大多数学者都将视角放在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选举的方式和结果,民主的形式和影响选举的因素等等。在谈到农村问题及解决方法时,他们往往将注意力放在人文的复兴,社会结构的变革,国家政策的调整或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社会进步等方面。而对于农村政治生活的主体一农民及其主体意识在农村政治生活的作用却鲜有提及。虽然有些作者意识到对农民思想意识的研究是学术界的一大缺陷,并从政治和思想史两个不同而又能合一的视角透析由太平天国至今的各次革命运动中农民意识所起的作用,但他们往往只谈论问题,对农民主体意识在解决问题时所起的作用触及的很少。本文试图以乡村选举为切入点,研究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农民的主体性问题,因为,农村的政治生活,说到底还是由农民主体自身去实践。农村政治生活的变革,相对于农民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外因,没有农民的变革,就不会有农村社会生活的变革。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来理解乡村选举这种新的农村管理形式给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的生活带来了什么影响,对农民的主体意识有哪些触动;以及通过乡村选举,如何既从体制层面上,又从农民本身的意识上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
对河北地区部分村庄近二十年选举实践的追踪考察,使我们看到,一个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既需要一定的时间,也不是从开始就比较完美的;它既需要百姓的认可和接受,自身也需要不断调适。这其中有政策在落实中和农村实际,农民实际的结合问题,也有农民生活的惯性作用。只有在竞争开始出现,利益有了冲突,主体意识受到触动的时候,农民的主体性才得以发挥。
在科技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追求也千变万化的时代,农村地区很大部分农民没有接受到基本的文化教育,科学知识有限,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的拜物,拜金主义相结合,人的主体意识必然产生异化的现象,这既不利于主体素质的提高,也会对社会发展起破坏作用。
在广大农村,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是基于感性认识的,由于农民的眼界和经历不同,农民的地位和利益不同,农民的素质也是多层次的。因此农民主体性的生成和发展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它需要政策法律上的大力引导,甚至一定形式的强化教育。从体制和制度上完善选举法,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困惑和冲突。农民主体性的提高才可能在渐进中飞跃。
乡村选举后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使我们看到,基层干部的权力不仅来自于国家的认可,更重要的还来自于百姓的承认,来自于他们在地方管理中的表现。选举过后,可以行使权力或说可以参加管理的人越来越多了,这种参与和以前的行政管理有本质的区别,农民的主体性的发挥因而有了更具体更现实的场景和可能。
通过参与乡村选举的民主实践,农民主体的理性精神,人格品质,行为规范都在对现实的反思中受到检验,得到提升,这应该是乡村选举最大的收获,最本质的体现,也必将促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