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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科层式的环境保护机构履行环保监管职能从实际效果来看不尽如意,环境污染越发严重,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加大了监督的难度。党中央以问题为导向,推出中央环保督察制度,重拳防治污染,聚焦污染防止攻坚战,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到目前为止分三批完成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及“回头看”,2019年将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保督察推动解决了7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全国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坚定不移的推进的蓝天保卫战。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设立时间短,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机制,未来的环保督察执法面临着不稳定的发展路径的问题。目前关于督察制度理论法律方面的研究少,尚未形成可操作性理论体系。为了完善环保督察制度,为环保督察机构在打赢环境保卫战的战斗中提供理论支撑。本文在查阅及参考两年来环保督察制度的资料上,运用法学的研究思维,试图通过法治化来实现环保督察制度的长效久治。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文献及实践中的问题,用国内外的督察制度为环保督察制度搭建理论平台,特别是俄罗斯的土地督察制度参考意义巨大。同样,对比剖析了我国的土地督察制度、税务督察制度、警务督察制度长期积累的优良经验,并结合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的特殊性以及运行两年多来表现的制度漏洞,使环保督察相关法律制度安排更理想。本文以环保督察制度目前面临的法治化不足的困境作为本文的切入点,试图通过分析环保督察在实践中和制度上的困境及原因找到解决环保督察法治化进程的路径。本文的第一部分分析了环保督察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我国的环保督察制度相关的立法不多,执法依据位阶较低,体例需要完善等问题,实践中环保督察表现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取得了巨大的环境保护成果,推进环境保护伟大事业的进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找到了环保督察制度的问题就等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和着力点,于是笔者接着分析了环保督察制度在实践中和制度上的困境及成因,使措施能够对症下药,一针见血。环保督察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表现为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制度上的困境表现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位阶过低,制度定位不明确,处罚建议权欠缺强制性等问题。环保督察制度困境的成因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的经济人选择、地方保护主义、寻租行为、经济优先的绩效考核。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对比考察国内外督察制度建设的历程,借他山之石,攻环保督察之玉。俄罗斯的土地督察制度和我国的土地、警务、税务督察制度对建设环保督察有积极意义,并分析四种制度的不足以及完善对策,为丰富完善环保督察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本文的第三部分提出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的方案。需要完善制度安排,从实现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嵌接和协合、规范环境督察立法体例、完善环境督察制度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完善环保督察机构的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督察问责机制、完善环保督察的问责机制、完善环保督察权力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督察问责程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