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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是自然界依附于土地而繁衍的有生命的生物系统,必须保持其系统的可再生性,才能不断满足人们对它的需求。如何协调森林的可再生性和经济利用的可持续性,始终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实施分类经营,是我国力图协调森林的可再生性和经济利用的可持续性,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利用,进行的积极探索。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营造用材林和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和国营林场;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著名的林业分工论;九十年代国家提出林业分类经营,并从林地区划入手,配套生态补偿政策的出台,到2002年基本完成了全国的森林分类区划,实现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域上的界定。但是到目前为止,不同林业经营目的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前,全社会对林业的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处于双重高涨时期。进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对于认识人的经济行为,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特别是对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经济学分析,从生产关系调整入手,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思路和政策,对于促进我国林业又好有快发展,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研究系统分析了我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发展历程,针对中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运用公共财政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资本经营理论、土地利用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深入探讨了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了我国当前分类经营的主要政策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动力机制,提出了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路径设计,系统阐述了分类经营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基础条件、经营主体分类、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重建,深入探讨了不同的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要求,林业分类经营模式及其保障措施等。同时阐述了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多功能利用之间的关系,力图澄清林业分类经营认识上的几个误区。本研究从林业发展特点、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新西兰、美国、日本和英格兰林业分类经营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探讨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原理和客观规律,提出借鉴的思路。本研究通过对广东、广西、福建、伊春四个不同类型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为深入研究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提供了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