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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僵尸企业”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其凭借政府“输血”和银行续贷得以存续,严重阻却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影响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出“要尽可能的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指导方针”。破产重整较之于和解、清算程序更能发挥预防功能和救助功能,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挽救企业的最优制度之一,推进“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与中央提出“三去一补”的目标也较为契合。“僵尸企业”作为破产重整的对象,与一般的破产企业相比更有特殊性。《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规定虽然适用于“僵尸企业”的破产重整,但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难以很好地应对“僵尸企业”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所涉重点问题。本文力求在对“僵尸企业”的特征、成因、现状进行深入探究后,提出对“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程序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本文除引言、结语外,主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僵尸企业”的内涵解读。本文在对国内外学术界及实务界对“僵尸企业”的认识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下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欲实现的社会经济目标及本文研究的制度背景,重新解读“僵尸企业”的内涵;从研究对象的地域分布、行业生态,规模大小,所有制情况对中国“僵尸企业”的特征予以阐述,指出“僵尸企业”存续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第二部分是“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分析。本文从政府不当干预、银行非理性续贷、市场经济法制缺陷三个角度出发,详细“解剖”“僵尸企业”在上述因素干预下的形成机理。第三部分是对“僵尸企业”重整实践现状的剖析。笔者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及“全国破产典型案例”。同时,在“北大法宝”网站,以“破产重整”为关键词检索,共搜集案例共计45篇,并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样本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究我国“僵尸企业”重整的现状。第四部分是立足于前三章对“僵尸企业”的分析之上,结合破产重整司法实践,提出“僵尸企业”重整界限不具备可识别性、金融债务重组方式限制性强、强制批准权规定不具明确性,信用修复难题突这四个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对策。主要提出建立“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审查机制、健全强制批准权制度、改进市场化债转股机制、探索多元化重整方式、构建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五个方面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实现推动“僵尸企业”重整所欲实现的社会经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