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苏州作为全国第一个同时拥有地级市和县级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率先提出了建设“文明城市群”的战略部署。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文明城市群创建理念的提出都是对文明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文明城市群的创建不仅坚持了在文明城市建设中所追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统一的原则,而且将中心城市与五个县级市联动发展作为在创建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文明城市群创建将整个区域的协调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更有利于实现区域内资源的优化,实现区域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然而由于文明城市群这一理念是刚提出,对如何在实现单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文明建设的协调统一的同时扩展为区域文明城市群建设尚没有完善的理论指导,政府在创建方面也只能是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创建。本文以苏州市文明城市群创建为研究对象,在明确其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其对其他城市在建设文明城市中的有效措施进行总结及对苏州实际情况的分析,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创建在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