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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渎职犯罪中的一种,但是却没有得到像其他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一样的重视。目前对于该罪的理论研究仍然较少,被以该罪论处的犯罪分子也并不多见。然而现实生活中,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老百姓对此也颇多怨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容低估的,因此,无论从现实角度还是从长远角度,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都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中,笔者试图结合刑法总则中的相关理论具体分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为该罪名的立法完善提供建议,以求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本文共分五部分,约三万三千字。 第一部分:前言。概括介绍我国目前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徇私舞弊现象,以此阐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立法必要性。 第二部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本部分分别论述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笔者着重从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具体分析了本罪主体要件的现行立法规定及缺陷,并就相关内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三部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笔者在本部分中着重阐述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包括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定、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认定及共同犯罪的认定四个方面。其中,笔者着重在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认定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四部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法完善。在本部分中,笔者首先介绍了本罪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障碍,并在寻求解决方法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法的建议。笔者主要阐述了完善我国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中的主体要件和徇私情节的建议,并在其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五部分:结语。本部分作为全文的总结,再次简要概括我国目前在招收公务员、学生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的现象,并希望能通过本文引起全社会对此现象的重视,通过各界的力量最大限度的限制本罪的发生,还公务员、学生的招收工作一片明净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