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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具有滞后性,基于解释法律的必要,各国均构建了各自的刑法解释制度。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这种解释权完全赋予个案中的司法官,与之不同的是,在承认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外,中国还授予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发布规范性刑法解释文件的权力。中国的这种由最高司法机关发布规范性解释文件的解释模式,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制度。与立法解释以及其他部门法的司法解释相比,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很多特殊性,在中国的刑法解释体制乃至整个法律解释体制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多变的社会情势极大地影响了刑法立法的稳定性和社会适应性,司法解释的地位更显突出,大量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如何在司法解释实践中妥善协调罪刑法定原则与多变的社会情势之关系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刑法理论课题。纵观数十年中国进行刑法司法解释的实践,既在贯彻刑法立法精神、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出现了不少广受诟病的问题,如刑法司法解释背离罪刑法定原则,越权解释较为普遍地存在,等等。总之,刑法司法解释的当代使命是什么,已经成为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出现目前这种不尽人意的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目前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实践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中国大陆地区研究法律解释的著作和论文中,大多是从法理学的层面对“法律解释”这一法律现象从总体上进行研究。笔者从三个部分对刑法司法解释分别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叙述了刑法司法解释的基本问题,主要从刑法司法解释具有的机能和包含的方法进行阐述,较为详细的从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到功能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第二部分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语境下,阐述了刑法司法解释和罪刑法定原则两者间的关系,着重介绍了两者之间的价值对立及表现形式。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探讨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当代使命,分别从三方面来叙述,第一方面是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来看,刑法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有着必然的冲突,但是在当今的社会下如何协调,就成为了我们研究的重点;第二方面介绍了刑法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生存在我国的法制环境中,必须确立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则,从而使刑法司法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笼罩”下更好地发挥作用,不至于迷失方向,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轨迹;第三方面则是阐述了刑法司法解释的如何完善,笔者又从五点来分别进行了说明,从转变刑法司法解释观念、严格限制越权解释、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探索中国特色刑法判例制度到改革刑法司法解释的废止方式,分别标明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对刑法司法解释在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系统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