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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并且我国明确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全面推行该改革。“省管县”财政体制推行的主要目的是下放财权给县级政府,让县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自主权,从而增加县级政府财政自给能力,提高县乡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公共服务水平。 “省管县”财政体制推行以来,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研究,在肯定“省管县”体制对经济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提出了“省管县”体制推行中的一些问题。“省管县”作为对省级以下财政的分权,会产生与分权相一致的结论,即分权会在“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提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但也有学者认为分权对公共服务特别是外部正效应大的公共服务,例如教育、社会保障等提供是无效的,还有学者提出“省管县”财政体制由于削弱了市级财力会对市级产生不利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实证的角度分析“省管县”对于公共服务的影响,包括对市级公共服务的影响和对县级公共服务的影响两个方面。文章集中研究“省管县”是否会对市、县两级的公共服务产生影响,分别对两级的公共服务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会对两级的公共服务产生多大的影响这三个问题。本文总共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各学者对其研究的状况以及本文的创新点与意义。并说明了研究“省管县”对公共服务影响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本文所用的公共服务的定义。由于对公共服务研究的重点不同,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方法。有类似一般经济学的三种分类:纯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共同资源。也有“软”公共品与“硬”公共品的区分。本文采用国外大多数文献的分类方法,将公共物品分为公共投入与公共服务两类。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省管县”财政体制对后者——公共服务影响。 第三章阐述了“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与发展过程以及一些学者对“省管县”这一财政体制的研究成果与评价。主要包括:为什么实行“省管县”,怎样实行“省管县”,实行“省管县”后取得的一些成效,以及现存的一些问题。 第四章分析“省管县”与公共服务的关系。从“分权”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般经济理论出发,本部分结合我国“省管县”的实际,提出了“省管县”对公共服务的影响。不同于一般财政的分权,“省管县”在政府财政组织架构上减少了市这一层次,该改革不仅对县级财政产生影响,也可能会对市级财政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分别针对“省管县”体制对市级公共服务的影响和对县级公共服务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经济假说。 第五章主要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处理效应模型分析了“省管县”财政体制对总公共服务支出的影响,以及“省管县”体制分别对市级和县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影响。与四部分的经济假说预期一致,实证结果表明“省管县”体制对市级和县级的人均公共支出都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对县级的作用更加明显,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都产生了明显的正效应。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证结果得出与一般经济理论认为的分权与公共服务关系相一致的结论并不是源于我国“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完善。“省管县”体制对市级公共服务产生正效应主要是因为“省管县”体制使市级财力更加集中,增加了市级的财政支出能力,从而提高市级对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而对县级公共服务产生正效应则是因为“省管县”体制使县级财力的增加,而且县级原有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极其低下,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稍许增加便会产生无穷大的边际效益。这可以由县级财政独立性增强对公共服务支出产生的负作用得到论证。 第六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本部分对上述结论做一简单概括并基于此结论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一是逐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二是区别公共服务性质,更好发挥“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效用;三是在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过程中,要使“财权”和“事权”更好地匹配;四是“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因时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五是充分发挥居民监督与政策引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