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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是证券市场的一种交易风险控制机制,1987年在美国首次被提出来应对股灾,其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证券市场的异常风险,保持市场的有效运行。目前,该项制度已成为海外各国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一种良好风险防控机制。每一项制度的创立,都有其特定的背景,由于2015年6-8月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严重的股灾,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从而引起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我国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引入了熔断机制来防范证券市场的异常风险。但是该机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在实施的短短4天里就4次触发熔断点导致暂停交易,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正常证券交易,最终被证监会匆匆叫停,从而引发了社会各方对熔断机制的争议。这一异常现象说明了我国目前熔断机制的制度设计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所以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本文中,笔者分为四个部分来对熔断机制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熔断机制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分别从其起源、含义、法律特征、社会效应与法理基础等方面来说明其在证券交易风险控制方面的功效和合理定位。第二部分通过熔断机制在美国证券市场的实践考察,分析熔断机制在美国证券市场能够成功的原因,进而为我国本土化的熔断机制再次重启提供些许借鉴。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熔断机制在我国实施的现状、本土化失败的原因与继续重启的必要性等方面,真正找出熔断机制在我国水土不服的原因与目前该机制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通过明确重启熔断机制的几个前提、完善熔断机制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构建中国本土化的熔断机制提出一些比较合理的建议。笔者认为,通过对熔断机制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以后,熔断机制就一定能够中国本土化,重新在我国证券市场发挥其防范异常风险、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积极作用,最终更好的为我国证券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