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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实践,农村基层政权出现了“两票制”、“一肩挑”、“一制三化”等治理模式,其中“一肩挑”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在全国各地推广。“一肩挑”模式一出现便引起学界广泛讨论,褒贬不一。“一肩挑”模式的施行给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治理结构和法律关系,而这种改变事实上影响了基层农村的政治生态。 本文涉及的案例义乌市S镇,有部分村级组织也在推行“一肩挑”模式,这种模式的实施无疑给我们准备了很好的研究样本。S镇“一肩挑”模式的实践历程表明,“一肩挑”模式有着化解村两委矛盾、减少议事程序、防止推诿扯皮、提高村两委工作效率的优势。但是在S镇农村基层认可度并不高,再加上制度的不完善,在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依据行政管理理论和村民自治理论的分析框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找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法律层面来看,“一肩挑”模式存在乡镇政府干预村干部选举、干预村内事务的问题,违背村民自治原则,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从角色定位层面分析,由于法律条文的粗化以及相关议事机制的缺失,“一肩挑”模式混淆村两委职责定位,使得村委会变成了乡镇政府的行政下级,加剧基层治理行政化。从行政效率分析,“一肩挑”模式无助于行政效率提升,由于权力集中反而助长腐败的滋生,增加村民权益损失的风险。从公共利益层面分析,“一肩挑”无法实现整体利益和村集体利益的平衡,导致村集体决策难以有效实施。从社会稳定层面分析,“一肩挑”把村两委的矛盾转化为乡镇政府、村两委跟村民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虽然村级组织干部“一肩挑”模式作为村民自治的一种探索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村民自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一肩挑”模式不能全盘否定,要寻找改善的办法,通过政府和村组织两个层面来改善善“一肩挑”模式:村级组织层面要依法民主选举依法自治、建立村两委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村两委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完善村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党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政府层面要因村制宜推行“一肩挑”、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乡镇政府考核方式减少行政压力、发挥人大代表监督协调作用。使其适合法律、适合村民自治,也适合乡村治理的要求。 村级组织干部“一肩挑”模式是村民自治探索过程中的自然产物,如何合理的推的行“一肩挑”,是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过程的。村民是实践的主体,应该让村民自己做主,政府做好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