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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教育部于2010年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首先确立了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制度。但是,我国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不甚理想,《办法》在其出台的积极意义之外存在诸多规定上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高校信息公开理论和现状的分析,找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症结,并借鉴域外制度和实践经验,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为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满足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的需求,《办法》得以及时出台;除此之外,《办法》的有效执行将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这些现实意义也是推进高校信息公开最初的目的所在。在理论层面,对于为何要推行高校信息公开,本文从知情权理论、公共性和公共物品理论以及高校治理模式改革三个方面加以论述,表明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虽然有了规范性文件为指导,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仍不够乐观,具体施行中存在公开观念淡薄、公开机制不健全、公开规范不合理以及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寻求解决问题之道,本文对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一定范围的域外考察,重点介绍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高校信息公开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模式。最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域外经验的借鉴和思考,给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