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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概述了开设国际板、建立“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制度”的背景、基础及重大意义;然后从国际板的概念分析入手,首先通过分析,总结归纳了国际板的概念,同时探讨了国际板上市主体的选择等问题,并对构建国际板的路径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最后针对开放资本市场、开设国际板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建议。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开设国际板的背景、基础和意义。第二部分对国际板的概念及概念内涵进行梳理,包括界定国际板上市主体,最后得出本文所指的国际板概念。第三部分简述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境外企业境外上市制度”,同时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从而在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特殊性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及香港的经验,提出了单独开设国际板,并通过区分不同司法区的方式接纳来我国境内上市的境外企业的建议。作为下文中对于我国国际板制度构想和制度安排建议的基础。第四部分对开设国际板的两条主要路径:IPO模式和CDR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不同的路径进行优缺点对比,最后得出境外企业直接境内IPO发行是开设国际板的最佳模式。确定了IPO模式发行之后,对现阶段IPO模式的可行性做了深入分析,得出IPO发行模式并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结论。第五部分讨论了开设IPO模式开设国际板面临的各种问题,通过具体分析提出了针对上述问题的制度设计建议。如上所述,建立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制度,应当单独开设一个国际板;IPO模式是境外企业通过国际板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融资的最佳途径;在开设国际板的过程中,要在基于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解决好开设国际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各个问题设计合理的制度架构,为将来国际板的高效、合理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