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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探索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行为模式,并提出新行为模式在扬州招商引资实践中的应用建议,供决策参考。
以政府为主导的招商引资尽管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但其本质是不合理的,是政府角色不清、定位不准的体现,是政府的越位和错位,是转型期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成熟的表现。本文在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招商引资行为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出了其运行特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弊端,并由此延伸、归纳、探索出一种科学合理的新型政府行为模式——政府引导型模式,包含了政府的引导行为、政府的服务行为和政府的协调行为。
为了使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本文以扬州的招商引资为例,在对扬州招商引资工作及其模式的特点、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成因等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管理学的视角对政府主导型招商引资行为进行反思,对构建新型政府行为模式进行印证。
本文通过重点篇幅详细阐述了政府引导型行为模式在扬州招商引资实践中的应用建议,即强化对招商引资的引导、优化对招商引资的服务和加强对招商引资的协调。强化对招商引资的引导,首先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其次是有选择地培育主导产业,第三是着力培植招商主体,第四是提高对招商信息的收集和推介水平。优化对招商引资的服务,首先应从重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入手,其次是弥补企业行为的不足,第三是做好现有招商企业的服务。加强对招商引资的协调,不仅体现在对招商引资方向上的平衡协调、区域间的平衡协调,还体现在当前的快速发展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协调。加强监管,是政府实现平衡协调职能的重要手段。
本文的研究是按照“研究现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展开的,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等定性分析方法进行撰写。本文的独到之处在于:引入公共管理和市场经济相关理论来对当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进行分析,以实证形式系统构建了政府引导型招商引资行为模式,并以政府的引导行为、服务行为和协调行为三大维度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