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诉讼时效障碍机制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民法研究领域的边缘性问题。由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不完善,诉讼时效障碍机制在现实中操作性不强。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诉讼时效制度推入了民法研究的前沿阵地。关于诉讼时效障碍机制的规定占了该文件将近一半篇幅,更引人注目。如何认识我国的诉讼时效障碍机制?它由那些具体内容构成?该司法解释中有哪些进步之处和那些不足?本文通过对诉讼时效障碍机制的整体梳理,勾画出我国诉讼时效障碍机制的全貌。本文认为,中国的诉讼时效障碍机制尽管仍有诸多不足,但极具自己的特色,是在移植西方法律过程中获得的本土化的结晶,是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经验的产物。本文运用价值分析、比较研究、法律解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对这一机制进行综合研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采取价值分析的方法,讨论诉讼时效障碍机制的法律价值。本文认为诉讼时效障碍机制具有两个层面上的价值:在制度层面上,作为诉讼时效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跟诉讼时效制度一致的价值。在现代中国,采取的是效率和秩序并重,并要求具备一定政治性的多元化价值。在机制层面上,其更重于维护正义和公平,对诉讼时效所造成民法基本价值的偏离进行修正。第二部分介绍诉讼时效障碍机制的制度构架。本部分介绍各国立法中的诉讼时效障碍事由,解释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解释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时效停止、时效不起算和时效不完成等一系列概念的含义并辨析其不同之处,对诉讼时效延长制度做了简单的介绍。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分别研究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延长制度。对每一种障碍方式的现行立法进行归纳解析,结合我国法治理念和司法实践辨析其条文的目的、产生的原因和可行性,并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我国诉讼时效障碍立法提出改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