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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历史的创造者,文明的发祥者,同样也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纵观人类发展史,值得骄傲的是人类利用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了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与此同时,令人担忧的是这些空前的经济发展是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环境问题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问题,生态环境是具有非排他性和费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就难免会出现“搭便车”现象,“搭便车”现象往往导致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法律、制度等进行干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中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目前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环境危机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西方学者通过论证,认为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是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的发展路径。事实证明,中国目前已经走上这条错误的发展道路,是继续坚持走“重经济”狭隘的发展道路,还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重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摆在政府、企业和公民面前必须抉择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生态环境出现的主要问题,阐明了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规制的重要性,研究在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如何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制性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以及我国政府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缓解目前的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起源和选题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并且详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最后对本文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总结我国规制性生态环境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的现状,以及详细阐述了我国政府规制性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特点。第三部分阐述在错误的政绩观的影响下我国政府规制性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制度体系方面、组织体系方面的问题,分析了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所面临的问题,突出我国目前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第四部分是在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分析美国和日本在环境规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分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制现状的前提下,提出通过完善政府环境规制体制建构、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创新技术手段、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建构非政府组织的协同治理等方面加强我国规制性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