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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原因:阿塞拜疆共和国土地改革后,确立了业主的主要土地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转让权和出租权。但是,各类土地权利对农业发展有不同影响。为评估土地改革成果,与一些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等进行比较分析。
研究目的在于确定阿塞拜疆共和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包括苏联时期和独立时期的土地改革,分析土地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通过利用外国经验对土地市场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
研究计划:根据研究目的,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农业发展的历史;-研究土地改革的现状及其成果;-对比分析其他国家的土地权利和土地登记;-对比研究阿塞拜疆和中国在土地改革方面的相似点和不同点。-确定土地市场调控的优先方向;-分析未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对土地市场的影响。
结论:以下几点体现阿塞拜疆目前土地市场的主要特征:-无论所有权,应由政府确定土地市场的土地最低固定价格;-土地价格由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确定,但不应低于政府的固定价格;-城市土地出售应通过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土测绘委员会以拍卖方式进行。
由政府根据各村的土地质量确定土地的固定价格。但多数情况下,土地的实际价格低于土地的固定价格。原因是:首先评估时只考虑了土地质量,而土地市场的其他因素并未加以考虑(土地是否接近基础设施和水源等)。其次,因为农业部门的利润低,使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土地供过于求。问题在于土地所有者只根据土地质量缴纳地税。与农村地区不同,在城市地区因为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土地的实际价格超出了固定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接受农民以农村土地作为抵押发放贷款,导致阻挠了向农业部门发放贷款。一般说来,国家应根据土地市场的所有主要因素对土地重新评估。
与中国不同,阿塞拜疆已进行“休克疗法”的土地改革,反映了试图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向市场经济转型。以下原因体现阿塞拜疆土地改革的“休克疗法”:-国家不能向国营农场提供设备和其他设施;-与前苏联各共和国的经济关系破裂;-食品供应短缺,而在此情况下不可能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阿塞拜疆与亚美尼亚的战争使其20%的领土被亚美尼亚占领等。
建议:为开发阿塞拜疆的土地市场,提出以下建议:-创建土地所有者和所有土地的数据库;-拟订和实施以土地作为抵押的机制;-总结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盘点土地资源和创建公开数据库;-提高土地资源的实际质量,尤其是农业用地的质量;-鼓励小额贷款机构提供信贷服务(和鼓励传统抵押贷款);-采取具体措施发展村级私营小企业/农场主之间的合作以及归并零散农业地块;-重新评估土地地块和价格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