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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负担重,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少,负担轻,且税收优惠范围大,导致炒卖现象严重,妨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已提上了议程。开征物业税是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信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改革现行不健全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适时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由于这是我国首次使用物业税名称及提出改革设想,因而应选择何种物业税模式,如何设计物业税的基本制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等问题倍受关注。
本文在物业税的实施方面上,提出不应将土地出让金分摊到物业税中,并应对现行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改革。在相关制度设计上,提出应建立健全的房地产评估制度,确立以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完善房地产定期评估机制。在对个人自用住宅给予一定减免的同时,引入“第一居所”这一概念,实行差别税率。在开征后可能产生的效应方面,着重分析了其对社会及市场价格的影响,物业税的开征将增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并提倡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但其开征后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可能没有预期的那么明显。通过研究分析,指出我国物业税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各种效应,使其得以合理的开征。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分析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不合理性确实到了应进行改革的时候,物业税的开征势在必行。第二章,通过了解美国、德国、英国及港澳等发达国家(地区)的物业税体系,试图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减免规定等方面吸取其有益经验。并提出了我国物业税实施的方向路径,保存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环节的房地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将印花税和契税合并为契税;改革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以及清理房地产行业其他不合理的收费。第三章,在综合思考的基础上,对物业税的纳税人、课税范围进行界定,提出以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健全房地产评估体系,实行比例税率并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对征收方式、管理配套设施提出设计建议,以使物业税相关制度的制定更趋于合理有效。第四章,物业税是一个新的税种,它的开征将不可避免地对政府、社会、市场及消费者等各方面产生各种正负效应。物业税将是长期目标,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分阶段逐步实施推行物业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