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刑事法所推崇的谦抑性、刑罚轻缓化的司法理念已经渗透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刑事政策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推崇,并逐步被确立为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规定。然而,相较于具有本地户籍的外来未成年人,“户籍二元化”带来的“同龄不同罚”的司法保护不平等现象十分突出,不仅成为刑事立法与司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本文通过对相关国际准则以及域外主要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未成年人刑事处遇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结合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的上海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相关数据以及情况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当前涉罪未成年人“户籍二元化”所带来的司法处遇差别的突出问题和背后的原因,进而立足涉罪未成年人处遇公平视角,探讨符合中国国情的涉罪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以下简称“三非”)处遇模式的具体建构,以期对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平等对待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