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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在论述证明责任分配基本理论基础上,分析了债法主干部分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进而抽象出影响我国债法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目标,论证了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解释方法。 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4章: 第1章“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有,证明责任即客观上的举证责任或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对象是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的前提是要件事实真伪不明。证明责任倒置是证明责任的第二次分配,我国立法上应明确规定一些严重的证明妨害行为产生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效果。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不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效果,但其具有减轻证明责任的效果;法律推定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效果,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一种。间接反证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此外,该章还介绍了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第2章“合同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该章除对一般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论述,还选择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选择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其既为最常见的合同,又是典型的有偿合同。选择借款合同的理由是其为最常见的合同之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为商事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国际商事合同,而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实信用合同。买卖合同中,代替物买卖合同中瑕疵给付的证明责任应由买方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应作具体分析。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要对是否履行还款义务承担证明责任。民间借款纠纷中应注意贷款人的所承担证明责任,不仅包括证明将款项交给对方当事人,而且还包括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国际条约中关于承运人过失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有一个变化过程。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有效存在的事实和保险标的发生了损失或被保险人出现伤亡承担证明责任,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或被保险人伤亡是由除外责任原因所导致承担证明责任。就一般合同纠纷而言,首先应区分清楚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过程复杂,其证明责任分配应具体分析,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取决于对承诺生效时间承担证明责任。对合同有效和生效采取法律推定,即只要成立的合同,即推定为有效;只要是有效的合同,即推定其生效。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和合同义务履行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具体分析。 第3章“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该章除对一般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进行分析,还分析了产品责任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和知识产权侵权四种特殊侵权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产品责任侵权和医疗侵权为常见的特殊侵权,其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强烈的利益主体之间对抗和博弈,环境侵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合法或适法侵权,而知识产权侵权为我国今年来逐渐增多的侵权。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责任主体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产品责任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作出其他明确规定,因此应当理解为,消费者应当对产品责任成立的全部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即双重证明责任倒置,存在着强烈的反对意见;应当说这一规定是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我国司法解释对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采取证明责任倒置,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知识产权侵权中存在法定赔偿额,这几乎等于免除了权利人对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对复制品侵权由行为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有其特殊性。对商标侵权诉讼应适用证明责任倒置。一般侵权纠纷中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尤其是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丰富的理论。 第4章“我国债法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解释方法和立法价值目标”。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和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变化,对诸多证明责任分配学说提出了挑战。证明责任分配立法过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过程;而最终的法律规定是博弈的结果,是立法者对各方面利益抉择、妥协和平衡的结果。各个不同的实体法所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理由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是同一个部门法对同样的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也是不同的。对实体法中所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难以找到一个原则加以解释。因此,诸多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难以作为唯一的标准来解释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所以,应当从两种意义上来理解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一种是作为立法依据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其用来解释法律为什么规定这样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而不是那样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也就是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立法依据的理论;另一种是在缺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律漏洞的情形,用来解释确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也就是作为证明责任分配解释方法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作为概念法学的规范说,是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的,其应作为我国唯一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解释方法。合同法中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当符合并体现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侵权法中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当符合并体现补偿损失的价值目标。同时,证明责任分配规范也要符合并体现程序正义的要求。就立法依据而言,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符合并体现其所属的实体法的价值目标,又要符合并体现程序法价值目标,这仅是从总体上来说的,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