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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WTO倡导公平贸易,并通过有关规则和机制来约束各成员国的行为,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却愈演愈烈。2006年,涉及我国的贸易摩擦共约80多起,为入世以来最多的一年,预计今后若干年,我国仍将是贸易摩擦的一个高发区。贸易摩擦的频发对我国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已不容忽视,而政府作为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参与者,在许多方面做的还很不够。政府自身的很多问题是引起贸易摩擦的重要因素,如改革开放初制定的“出口至上”的外贸战略,政府在企业遭遇贸易摩擦时的不作为,相关法律制度不符合WTO规则等。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政府在应对贸易摩擦方面的成功经验,提高自身管理贸易摩擦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法律体系,逐步减少贸易摩擦中的体制因素,从而更好的维护我国企业在贸易摩擦中的合法权益。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公平贸易体制与国际贸易摩擦两部分的内容。首先,介绍了公平贸易体制的基本框架,包括:WTO的基本宗旨, WTO的四项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可预见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以及政策评审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然后,介绍了公平贸易体制下国际贸易摩擦的五种主要表现形式:倾销与反倾销的摩擦、补贴与反补贴的摩擦、保障措施摩擦、技术性贸易摩擦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摩擦;并分析公平贸易体制下的贸易摩擦的特性:世贸组织的某些规则成为一些国家发动国际贸易摩擦的合法借口,以多边协商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方式被广泛采用。最后,分析了公平贸易体制下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三大根源:理论根源是各国制定贸易政策的依据——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经济根源是各国之间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和对衰退产业的保护,其政治根源是出于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第二章阐述政府管理国际贸易摩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政府管理贸易摩擦有其理论上的支撑点,本章主要介绍新贸易保护理论和管理贸易理论。新贸易理保护理论是在世贸组织建立后,在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受到很大限制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其中,影响最为有广泛的有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以及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管理贸易”一词最先是由美国学者J. E.斯贝茹博士提出的,管理贸易理论的提出让许多国家找到了在贸易自由化的外衣下进行政府干预、管理贸易的理论依据。管理贸易是指政府为了达到本国的目标,在贸易自由化框架下采取不至于引起贸易冲突的特别保护措施;它既不是自由贸易,也不是保护贸易,而是兼有两者特点。通过对管理贸易制度的政策选择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得出管理贸易是各国在无法达到最佳制度目标模式时所能选择的次佳制度目标模式。在实践方面,美国、日本和欧盟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它们处理贸易摩擦的成功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以“301条款”为核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较强的法律强制性;并能有效衔接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日本应对贸易摩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该国的《进出口贸易法》;其应对贸易摩擦的典型做法是:实行自愿出口限制;运用公关策略;在谈判中签订协议,但事后并不遵守。欧盟应对贸易摩擦的法律依据有《新商业政策工具》和《贸易壁垒规则》;其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的特点是:注重贸易壁垒调查的国际合法性;消除贸易壁垒的手段以双边和多边协议或磋商为主;倚重贸易壁垒调查程序。本章通过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得出:政府管理贸易摩擦的必要性;政府作为解决贸易摩擦的重要参与者,积极维护企业在贸易摩擦中的合法权益是其主要职责。第三章分析我国国际贸易摩擦中的政府因素。首先,阐述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贸易摩擦的特点:贸易摩擦数量不断增长,强度不断增大;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解决摩擦的方式已由双边转向多边;贸易摩擦已从微观层面上升到了制度摩擦;贸易摩擦从显性贸易壁垒摩擦向隐性贸易壁垒摩擦转变。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我国已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技术性贸易摩擦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一大障碍;国外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调查已成为我国入世后贸易摩擦的新问题;贸易摩擦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的健康发展。然后,着重分析了我国国际贸易摩擦中的政府因素,即由于政府自身原因而引致的贸易摩擦。(1)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奉行的“出口至上”的外贸战略,是引发贸易摩擦的重要因素。(2)由于政府职能转化不彻底,直接导致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得不到承认,“非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并在客观上鼓励了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3)相关法律不完善,使得政府在应对贸易摩擦时无法可依或有法可依但可操作性差。(4)预警机制不健全,从而不能有效的预防贸易摩擦的产生,表现在预警系统反应迟钝,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方面。第四章探讨我国政府管理国际贸易摩擦的策略。首先,总结了当前我国政府管理国际贸易摩擦的法律依据,包括:WTO法律体系,我国签订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三个层次。然后,探讨了我国政府管理国际贸易摩擦的切入角度:(1)管理手段角度,通过关税调节进出口,严格执行和落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制度等;(2)经济公关角度,即通过游说有关议员或支持我国的利益集团向政府施压以预防贸易摩擦的产生,或解决已发生的贸易摩擦;(3)WTO争端解决机制角度,介绍了入世五年多来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并建议政府更加重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并积极加以利用。最后,提出今后我国政府管理贸易摩擦的工作重点:(1)调整进出口贸易政策,摒弃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奉行的“出口至上”的外贸战略,建立内需为本、外需为辅的经济增长战略。(2)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争取早日获得其他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3)完善相关法律,增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4)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平台,加强多边和双边谈判,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5)加强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首先,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应联合起来,实时跟踪一些产品的出口贸易情况;其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产业专利预警制度与产业专利情报服务网;再次,政府应加大数据库、信息网的建设。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比较系统的论述了我国贸易摩擦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关系,目前,有关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尚未形成体系。而选择以公平贸易体制作为背景,提出政府管理贸易摩擦的对策建议,在我国入世五年后贸易摩擦仍不断攀升的今天,又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