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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的对象是汪平从1956年到1971年“规训”档案。这份档案是1971年12月归档的案由为“活埋人”的一份卷宗。汪平作为该案件“首犯”,是这份档案主要书写的对象,而且时间跨度很长,内容所涉已超出了活埋人案件本身。这份档案可以说是从1956年到1971年长达15年的各个时期所书写有关汪平的文件汇编,近600多页,除了几份正式文书之外全是手稿,而且由不同时期、来自不同机构、背景的众多人共同参与书写的。从文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群众、单位(居委会、生产大队、生产单位等)的检举揭发和处分意见、各类政府、治安和审判机构的调查报告和判决文告、还有汪平本人写的大量交待材料和保证书等,还有大量的各类人之间的谈话记录。 这份跨度15年的“规训”档案较为突显的地方是,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这段时期的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这份档案生动、形象、具体地展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文化大革命这段时期,意识形态作为理想与价值或一个改造社会的计划如何通过各种实践技术得到渗透到地方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或者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系列的社会实践、表象和仪式,如何在一个地方小镇和一个处在底层的普通人身上展现的,这里,意识形态展现了其试图支配和控制一切的权力。另一方面,不断极端化的意识形态在与地方的传统规范和日常习惯的冲突与纠葛中,出现了意识形态的价值、信仰同实际操作间的裂隙,扭曲了日常的人际关系与伦理关系,在民众中逐渐发展出一种“暴民”意识,这种意识是以“暴虐”与“顺从”为特征的。本文主要就是通过这份档案的考察,逐步地去展示这种特定时空里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的基本特征。 本文作为政治分析工具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即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或主流意识形态,包括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思想以及伦理道德等。政治意识形态是狭义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政治意识形态主要是指研究价值,以判断的姿态,认为事物能够比现在的状态更好。它承诺改变政治系统,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计划。其基本功能主要是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依据和担负着社会整合功能。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作为宽泛意义的话语实践的主要表现,具有话语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现实的意义或建构,这被建构到话语实践的形式或意义的各种向度之中,它也致力于统治关系的生产、在生产、或改变。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体现了有助于维持或重建权力关系的那些意义。 在全文的布局上,通过对档案的整理,按时间的顺序,把档案所涉文书大致分为四个有相对独立性的阶段,前两个阶段并为一章来分析,共三章。在每一章节内,对特定的文本结合文献史料进行话语分析。这个时间跨度里,意识形态有一个基本的发展线索,就是50年代社会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向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意识形态的流变。这种流变的痕迹在这四个时期的档案材料中清晰可见。针对每个阶段的档案文本,做情景化的解释,采取过程事件的,解读方式,在各个向度揭示特定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的具体状态,包括其诸多功能及相互间的关系和与社会实践相一致的变化等。这四个阶段大致划分如下: 第一,关于汪平在1956年的记录,当时汪平16岁。这时期,只有两类:一是在各类控诉书、盗窃报告书,检举,申诉书和谈话笔录中,有关他偷窃公私财物的种种劣迹。另一个是汪平写的交待书和守法保证书。这个阶段的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是主流话语. 通过对当时诸多文本的分析,可看到意识形态的话语已经承当了制定伦理标准、抑恶扬善的功能,有助于建构了一种新的自我、社会身份和社会主体的主体地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这套话语是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民众中去。 第二,1960年至1963年,包括汪平应征入伍的各类登记表和体检表和退伍时的政治鉴定等。这是仅有几份由官方书写的汪平的比较正面形象的文件。这两份政治鉴定充分说明的基层民众和基层社会组织(包括基层政治组织)是怎样在与意识形态的主旨相悖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的话语的。 在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中,可以看到意识形态的价值信仰与基层操作之间产生了裂隙,这种状况体现了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受到社会的制约的状况。首先,受到特定的社会结构、规范和习俗的限制。其次,受到它们自身为其组成部分的社会实践的特殊性质的制约。具体来说,可以归结于中国基层地方社会的典型特征:“熟人社会”。意识形态的话语运用在政治鉴定中成了“反讽式”的评语,意识形态在这种情景下成了展示人情和帮人“出人头地”的工具。意识形态的权力和话语常常为地方性的权力和话语所消解和利用,这也可以看作是熟人社会或民间价值体系对这种意识形态的策略性的反抗。从民众的心态来考究,首先看到的是表面上对由国家权力支撑的意识形态的顺从,而在实际运作上常常是逆其道而行,民众与其说服膺于意识形态的价值与信仰,不如说更多的是服膺于意识形态背后的政治权力。民众在顺从的心态下发展出来的是乖谬的禀性。 第三,1963年至1966年,主要是汪平在铁业社工作时和退社后的各类检举、申诉、谈话笔录和自己写的《检查交代》和《保证书》。这时的文字书写中极端的意识形态意味开始突显。另一方面,表现了当时一种极端的意识形态对基层民众及其生活空间的挤压,以及基层民众的不同形式的反抗。在这种不断的挤压和反抗中,民众的心态越来越具有暴虐的倾向。 这里需要进一步思考意识形态与传统规范的关系。前面提到的更多的是传统规范对意识形态的抵制、反抗,在档案里,我们发现二者之间的另一种情形的存在,就是“合作”。这也是意识形态话语实践复杂多变的表现。 第四,1970年—1971年,主要是活埋人事件发生两年后,有关案件的谈话记录、单位、群众对汪平的大规模的揭发检举,对汪平的定罪意见,群众批斗大会的发言稿,和汪平受审讯时的记录和后来的审判文书。活埋人事件的发生是民众暴虐心态的一次极端表现。 对一起“活埋人”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最后的判决,大规模地发动群众参与,而且形式繁多。最早找群众谈话,收集旁证,这是常规的调查程序。而后的很多“程序”是是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如林埠各个居委会附近农村及街道各个单位纷纷开群众大会,展开“关于汪平定罪的讨论”,又在群众中征求个人关于对汪平定罪意见。接着在各个单位召开对汪平的批斗大会,控诉汪平的罪行。这种极端化的发动群众、发展群众运动的方式,所体现的是“大民主观”政治意识形态的实践和仪式。 50年代前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展开的,现实主义色彩较浓。之后,是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则革命的极端的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前期,我们可以看到比较多的意识形态的价值与信仰体系同基层实际操作的裂隙,尤其是意识形态的权力和话语常为地方社会来自民间的权力和话语所消解和利用,或者说是熟人社会对这种意识形态的策略性的反抗。而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种裂隙或者民间对意识形态的策略性的反抗在档案的文本里已经很少见了,更多的在话语实践中,意识形态的“霸权”对全社会的全面而有效的动员和控制能力,可以说是在一种政治高压下,基层民众被发动起来,参加一个又一个政治运动,理性和抵制的成分很少,传统规范也似乎遭受到很大的破坏。在意识形态的强大的话语面前,真正的民众处在失语状态,几乎所有的人们都在用同一个话语说话,按照同一种准则行事。日常的生活逻辑相对于意识形态的话语逻辑而言,似乎在社会生活缺席了。在政治权威之外,民众似乎找不到可以依赖的精神或现实中的权威,变得更加虚无和投机,顺从和暴虐的特征并存于民众的心态中。这是基于政治高压下的极端化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的表现,这也是造成国家动荡不安、出现各种社会混乱和危机的重要原因。 在当代中国,我们需要对这种“极端化的意识形态”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反思和警醒。现在提倡政治文明,无疑是一种在反省的基础的自觉意识的反映。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政治特点,意识形态担负的整合、社会动员、提供合法性、增强凝聚力等等功能仍然是无法替代的,而且表现了强大的能量。但最大程度地避免以前的把意识形态绝对化和极端化的错误做法,并不是一份轻松的工作。在价值层面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在实践层面上,意识形态又该如何推行和运作?这些都是一些宏大的问题,但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本文所作的案例分析的企图之一就是祈望有助于这类问题的思考。 档案材料也展现了普通群众在强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面前“卑微而盲从”,缺乏理性的审思和批判,更多的是特定方式的“迎合”。由意识形态动员起来的群众性政治社会运动,又极大地强化了意识形态的“威力”,起到了摧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如何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提出并重新塑造适合中国语境的的“公民意识”,也是一个严峻的历史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