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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刑罚执行社会化思想的导向下,西方发达国家试图用更加有效、更加人道、更加文明的方式对待和处理犯罪和罪犯,对刑罚执行制度进行不停地创新和改革,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理模式应运而生并得到日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渐渐的成了改造罪犯的首选方案,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使用社区矫正制度的罪犯人数越来越多。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务层面都顺应了国际行刑发展的潮流。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于2002年在上海率先起步,各试点省(市)特别是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市),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制定出台了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整体规划和部署试点实践,着力推动试点工作发展。在实践探索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促进问题如何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安居乐业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动因,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瑞安市社区矫正制度框架为研究对象,在分析瑞安市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从社会资本这一角度寻求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途径和制度架构,试图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下使得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促进工作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