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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安然事件”对美国乃至于全球的资本市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震惊,他引起了对会计欺诈、财务舞弊和内控失效的关注,也自此引发了全世界的“内控风暴”。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逐渐增强,加之国内企业会计造假等类似重大恶性事件的屡禁不止,内部控制也逐渐成为投资者、监管者以及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鉴于此,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并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借此加强上市公司内控监管。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微观上有助于验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增强内部监督和完善公司治理;宏观上有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和完善证券市场的信息交流机制,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内控信息披露动力,披露内容既不规范又流于形式,披露质量还有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寻求相应的措施,合理引导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基于此,本文试图研究内控信息披露和公司绩效的相关性,以考察内控信息披露能否提升公司价值,从源头上增强上市公司的披露意愿和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角度和实证角度分析检验了内控信息披露和经营绩效间的关系。理论部分以信号传递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从不同方面分析了内控信息披露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实证部分以2008-2010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助于深交所的内控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和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审核报告的披露情况,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为经营绩效代理指标构建了实证模型,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检验了内控信息披露水平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从而说明,完善内控体系,优化信息披露行为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