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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渗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上购物、网上预约挂号甚至就诊、网络远程课程学习、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的生活,更加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时至今日,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跨越地域、年龄、行业、文化背景的人们因互联网紧密联系在一起,网络使得信息交流更加容易更加频繁。与此同时,日益频繁的信息交流所带来的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的同时,网络侵权也随之产生,其中侵害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是诸多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重灾区。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因个人隐私和信息数据被大量收集利用而几乎透明的在网络环境中暴露出来,极易通过各种方式干扰并泄露,公民的网络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很多国家对网络隐私侵权问题给予了重视,并采取了相关补救措施,我国相比于国外对网络隐私的保护并不完善,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在网络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当务之急就是要提升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行的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条文分散于很多不同位阶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且多数都是十分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其保护手段也很匮乏,且这些法规或规章大多只能在某一个行业内具体适用,无法普遍适用。随着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和《网络安全法》的陆续颁布,对隐私权及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保护得以逐渐完善,但总体而言,仍然存在缺乏独立性专门性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明确具体的网络隐私权的主体保护责任、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救济途径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我国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仍处于探索阶段,未能充分发挥其的自律作用和效果。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隐私权逐渐得到世界各国承认和法律保护,其内涵与表现形式也越来越丰富。鉴于于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特殊性,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保护,于是网络隐私权理论不断丰富并逐渐得到各国的立法重视。因此,在如今的信息网络时代,促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就是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互联网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更是有待加强。本文第一章对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对于传统隐私权的核心内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界定不尽相同,我国理论界也存在着些许分歧与不同,立法上也并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明确的宪法权利予以确立。衍生而来的网络隐私权不仅是一项人格权,其侵权行为也具有难以界定的复杂性,且两种权利相比较,隐私权也有其新特征。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笔者列举了网络注册服务存在隐私泄漏风险问题、保护网络隐私权与相关权益的冲突问题、倍受困扰的人肉搜索问题、以及保护网络隐私权面临的知情同意模式困境。一方面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保护好公众相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是难题,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列举分析。第三章是对为什么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问题的愿意进行探讨。主要包括互联网安全系统未能及时跟进;网络隐私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诱使许多不法分子从中非法牟利;公民对其网络隐私的支配力较弱、网络服务商的支配力过强;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第四章是对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域外考察。借鉴美国以行业规制为主的保护模式和欧盟以立法为主的保护模式,对比这两种制度的利弊,并结合我国国情,以此总结出值得借鉴且可适用于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优秀经验。第五章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提出对策。通过第四章对欧美模式的分析,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进一步分析探讨。从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来看,立法方面碎片化极为严重,行业规制方面寥寥无几。该部分指出在相关方面进行完善的必要性,并从完善立法、保障司法、加强行政监督、引导行业自律、完善救济途径、提高公民隐私保护意识几个角度提出规制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