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意义上的消防部队是一支扑救火灾的专业力量。近年来,我国消防部队主动拓展职能,自觉承担除灭火以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实际已成为我国常态下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但是否将消防部队作为承担政府综合应急救援组织的主体,国家尚未完全明确。本文从公共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的视角,运用国内外相关资料,论述由消防部队承担政府综合应急救援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尝试为各级政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体系,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与对策。
本文共分绪论、一至六章和结语三部分,介绍了依托消防部队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新模式所需的理论基础,并对我国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现状进行了特征分析。结合国外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社会紧急救援体系的现状和特点,论述了由我国消防部队承担政府综合应急救援职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我国消防部队承担政府综合应急救援职能面临的挑战的分析,本文提出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对策是:一是整合社会资源;二是加强应急力量建设;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加强指挥引导,建立科学的指挥与联动机制;五是加强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功能;六是加快“三台合一”建设步伐。
本文所提出的“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新模式”,就是指区别于计划体制下的救援模式,明确社会紧急救援的主体力量,合法动员社会力量协作参与,征调一切必要而适用的救援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救援的制度化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主体力量明确、资源有效配置,恒常预备、实时反馈、高效行动、圆满善后,从而尽可能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破坏和影响范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生命和社会财产损失。
总的来说,国内研究该课题的专家学者多数集中在消防部队内部,且站在消防部队自身的视角分析和研究问题较多,从政府视角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以及公共治理理论进行研究的较少,尤其是在政府如何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自身如何加强变革以适应政府应急救援主干力量角色定位的对策措施等方面,还留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因此,本研究对于我国各级政府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速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展壮大我国消防部队,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等均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