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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控制因素之一。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渡开发和利用,使得水资源正面临着枯竭的危险。因此,如何能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使水资源能够源源不断地为人类利用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将水资源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价物开发利用,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水浪费,水资源状况令人堪忧。水资源的稀缺性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再加上目前我国所采用的行政命令和工程技术手段的节水管理模式,一味寻求经济的最大化却忽视了生态和自然的需求,各种不和谐不协调的因素也就随之出现,水资源短缺状况日益严重。要想解决我国目前水资源短缺的困境,就必须从根源上出发,用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水资源节约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从根本上实现我国目前使用水资源方式的低效能向高效能的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我国的水资源匮乏,所以节约水资源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解决目前我国水危机的必然要求,是推行节水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必然要求。水资源节约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的现象。目前我国的水资源节约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如,制度体系不配套,法律制度保障不到位,水资源产权形同虚设,水权流转机制不健全,水价制度不科学,缺乏公众参与的体制性渠道等等。美国、日本、以色列三国水资源节约制度是世界水资源节约制度的成功典范,它们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远高于我国,在水资源节约制度上有丰富的经验。与它国进行对比研究,我们从中得到了启发:把节水放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位置,重视用水价制度来调节水资源合理利用,重视建立有效的水资源节约管理体制,重视完善的节水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以上分析研究,我们要不断地完善我国水资源节约制度,从法律上来讲,完善我国节水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专门的《节水法》并且制定《全国用水规划》;另外,不断地健全与水资源节约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建立节水基金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建立水权流转机制等;同时也要明晰法律责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