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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问题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近十几年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十分明显,而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业则一直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中发展。分业经营曾经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这种做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加之入世对我国金融业不可避免的冲击,实施混业经营的要求和现有混业经营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在现有的体制性约束下,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将突出地表现于金融控股公司。但是目前在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基本上还是空白的一个领域。因此,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如何进一步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来弥补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空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目的是就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在风险,探讨出一个合理可行的外部监管体制,以解决当前我国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风险问题并对其进行监管,保证金融业的稳定性。 本文首先阐明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并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去剖析金融控股公司的理论基础;接着阐述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对传统金融监管的挑战;然后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研究各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以及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趋势;最后结合国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经验教训,研究中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及内容的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