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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它关系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的满足,也关系到政府合法性的巩固。如何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各国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趋势,也是构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途径之一。
所谓公共服务社会化,就是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和特点,鼓励各种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竞争性是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实质要求。
然而,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规定的“双重管理”、“一地一会、一业一会”体制,使民间组织形成了具有法团主义特征的体系,具体表现为政府主导、数量有限、限制竞争、利益垄断代表、弱自主性等特征。这种垄断性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限制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种类和数量,阻碍了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实现,降低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
本文力图深入分析公共服务社会化与法团主义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并以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共服务社会化为个案进行更为深入、形象的论证。本文还总结了各地对于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突破,主张放松双重管制、改变“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规定,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伙伴关系建设,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