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随着经济逐步发展,参与投资者、公司经营主体出现多元化,一类特殊的股东——隐名股东,应运而生。他们对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是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中却无其名。经济全球化,市场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隐名股东类型也因隐名投资者不同利益目的驱动而呈现多样化。尽管隐名股东在“隐名”的帽子下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因现有法律对隐名股东的权利保障规定并不完善,且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认定股东资格多以形式要件为标准。“善意型”隐名股东经常会因无法得到法律上“股东资格”的确认,而无法享受作为一名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本文试图从此处着手,结合真实案例,分析、研究隐名股东权利受限的主要类型,权利受限原因,并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大胆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分别引用原理和架构制度,以期来完善现有模式下隐名股东利益的保障缺失。本文整体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体系,分五章来论述,具体如下:一、提出问题,从隐名股东概念出发,结合真实、具体案例来分析现存隐名股东的主要分类,再进一步分析隐名股东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也说明了“善意隐名股东”这一现象的积极意义。再接着第二章用案例来引导股权受限状况实证分析,并通过中外比较研究全面且真实地展现我国善意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受限状况。二、分析问题,作为第三章,从最主要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着手,分析了主流的形式要件标准导致隐名股东股东资格无法得到有效确认,接着分别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和商事外观主义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角度来阐述隐名股东权利受限原因。如何救济“善意型”隐名股东权利作为本论文的重点,分别从理论救济和实践救济来阐述建议倡导,内容涵盖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的理论救济以股东资格确认标准和法律完善救济为主线,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区分不同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辅以法律规定的完善,第二部分根据利益平衡理论来加以救济。第五章中实践救济通过隐名股东信托制度的构建和隐名协议公证的引入以达到真正保护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权益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本文仅是从一些笔者的角度出发来分析问题并提出倡导性建议,真正的保护还需法律政策的刚性规制,期待每一位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