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建、管、用(即投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交叉混为一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制约机制;二是许多工程由非专设机构和非专业人员分散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因此,结合中国国情,按照投、建、管、用四分开原则,首先是建、管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确立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改革,推行代建制,即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以官方文件认可了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它主要是由代建单位对项目的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过程或者其中的部分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得到有效控制,并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交付使用方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工程建设,采用现代化的项目技术管理手段,对包括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生产、物资材料选购在内的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加快了建设速度,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投资收益。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开始了“代建制”试点。通过比较各地的试点,该方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上海模式、厦门模式和深圳模式。从实践经验来看,上海模式及厦门模式是比较成功的。虽然深圳模式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可以学习和推广上海和厦门代建制模式。在已有实践和研究基础之上,本文力求对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系统研究,弥补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之间关系的理论缺失,分析代建制模式下的法律框架问题,这对进一步认识代建制和代建制的运行规范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基于邹城市三十米桥上跨铁路立交桥建设工程,探索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运用,解决一次性业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有限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率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