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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对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权力腐败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党中央都大力强调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之所以用这样的力度是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现象日趋严重,而法律监督恰好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拥有核心地位,是最为主要的法律监督方式。国家机关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监督。
第一部分,从狭义的法律监督主体的角度出发介绍国家机关法律监督主体的基本理论,即权力机关、政府专门机关及司法机关三大国家机关主体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通过阐述他们的特征、作用等来说明这三大主体的法律监督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其中,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核心的监督。
第二部分,分别通过介绍国家机关法律监督的现实状况,说明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这三大监督主体是怎样运作的以及他们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是如何表现的。对现实状况的介绍是为了更好的发现这三大监督主体还存在何等的问题以待更好的改进、完善。
第三部分,指出国家机关法律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督者本身素质、能力存在的问题来说明法律监督制度存在的弊端。
第四部分,通过上文分析出存在的问题来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提出了一些设想与建议。提出的建议基本是与发现的问题所对应的,这样更有针对性,也更利于制度的完善。
本文创新之处主要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中,权力机关监督中对《监督法》完善所给与的建设性想法以及关于行政监察法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