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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明中期至清末江西婺源保龙纠纷为线索,探讨此期间婺源士绅群体的分化与合作。 明清婺源十七都、十八都、二十三都、四十三都地方,被当地人称为“县治、县学”龙脉。自明嘉靖年间开始,有附近居民在此处采石烧石灰。部分士绅认为,由于龙脉遭到毁坏,使得全县科举不振,人文、财赋随之凋敝。万历三十二年(1604),婺源地方士绅就此事首次联名具呈知县谭昌言,谭昌言与士绅携手保龙,由此拉开了婺源明清时期保龙事件之序幕。随后烧灰活动屡禁不止,“龙禁”时禁时开,烧灰者与地方保龙士绅之间的斗争一直持续到清末。本文试图通过对婺源明清时期保龙活动始末的分析,结合当地的社会风俗与王朝政策的影响,探讨士绅内部的合作、分化甚至对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