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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观念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而形成的最古老观念之一。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违法与犯罪的重要条件,其在整个因果链条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由于因果关系本身具有复杂性,加之客观事物的多变性,使得因果关系在实践认定中变得更加复杂,往往会出现适用不同因果关系学说主张便会得出不同结论的窘境,使司法丧失其公平、公正的价值。如若因果关系链条中介入了其他因素,便会使原本就存在认定因果关系困难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介入因素作为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的现象之一,我们不能忽视其存在的价值以及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所以本文以介入因素的分类研究和实践价值分析为切入点,结合司法实践中介入因素存在、表现以及司法认定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进而发现介入因素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最后针对性提出和论证介入因素类型化和操作化的方法。本文正文主要包括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介入因素基本理论,并解析介入因素司法认定的价值。该部分综合各界学者对介入因素的概念界定,掌握界定介入因素的核心要点,为介入因素进行定义。同时结合其概念要点,总结介入因素所具备的特征,根据不同场合对介入因素进行类型的划分,方便实践中对介入因素进行认定。最后介绍介入因素司法认定的内涵及认定层次,解析介入因素司法认定的价值。第二部分,对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司法认定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收集案例并分析目前关于介入因素司法认定的现状。首先从介入因素的类型进行分析,将实践中出现的介入因素进行类型的划分,并且分析各类型介入因素司法认定的现状;其次分析因果关系认定中介入因素认定标准现状;再次对因果关系认定中介入因素认定方法进行分析;最后对因果关系认定中介入因素的影响性进行分析。通过一系列实证分析,便于我们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第三部分,发现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对多类案件的系统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实践中介入因素的司法认定存在以下四个具体问题:第一,介入因素的类型分析不全面;第二,介入因素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不明确;第三,介入因素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不科学不客观;第四,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性分析认定缺乏系统性。该部分除分析现状发现介入因素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外,还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主要从因果关系和介入因素方面相对权威的学术研究成果少、实践中司法人员法律方法适用的必要能力和方法欠缺以及借鉴域外理论过于教条等三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针对介入因素司法认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首先提出系统全面分析介入因素并逐步类型化,立足间接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框架,引入“条件说”和“相当性”判断标准,构建介入因素分析认定的类型化模型;其次要求法官在实践中认定介入因素时,选择客观科学地认定方法;再次主张学习日本理论与实践操作规则,针对不同介入因素类型采用不同认定标准对因果关系进行认定;最后强调司法机关应当准确分析不同介入因素类型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以及在整个因果关系中所起作用力大小。从这四个方面对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进行认定,以达到归因与归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