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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各类隐性金融风险逐步显化,区域性金融风险频繁发生,地方银行业监管也日益受到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提升省级(市级)政府的银行业监管水平,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控制地方性潜在金融风险的发生,一直是监管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2012年,国务院设立温州市金融改革试验区。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温州市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形成其他地方政府可借鉴的案例,从而提升地方政府的监管效能。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升地方政府对于银行监管的效能,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的发生,明确银行业监管中地方政府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本文从地方政府视角出发,首先从银行监管与政府行为的概念和内涵着手,系统阐述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然后结合温州市银行监管的发展历史,从市场准入、资本监管、风险评级和监督检查这四项主要行为切入,对温州市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随后,建立在对温州市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工作资料收集整理,采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详细剖析在当前背景下,地方政府在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以政府在参与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提出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和对策。针对目前温州市银行监管中的现状,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银行监管中还需要完善以下几点:一是厘清监管边界,规范市场监管。包括厘清政府对于银行监管的边界和规范市场化监管体系;二是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包括补充修订现有法律条规、加强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共同发力;三是提高监督检查质效,加大风险惩戒力度。包括优化监督检查内容与流程,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完善问责机制和强化联合惩戒;四是建立与健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包括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科学划分监管职能,建立多样化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