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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袭击,对内蒙古地区的上市公司影响很大。这其中上市公司所表现出的社会信用恶化、市场监管缺失、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公司治理问题,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反思。所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企业对危机的预警及防范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志。2008年6月28日,我国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这一规范已在2009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执行,意味着上市公司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行“三级评价”。本文从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研究影响其内部控制效果的因素,首先分析了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而研究内蒙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其内部控制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以内蒙古的2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引用2005-2009年数据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单向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兼职董事比例、激励机制的实施与否、董事会会议记录规范与否、董事会会议频率、监事会会议频率等对内蒙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果有显著影响。提高内蒙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应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出发,具体措施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发挥和利用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及董事会中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大股东之间重大信息的沟通,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规范操作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切实完善内蒙古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谋求更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