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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诞生以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发展,至今已快三十年了。在这三十年间,我国的外商投资额从最初的每年不足十亿美元,逐步增长到后来的每年数百亿美元乃至上千亿美元,不可否认,在这其中,《合资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合资法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合资法》逐渐显现出其不相适应的一面,亟待修改与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入世后亦急需与WTO规则相接轨,以期达到与国际发展的同步与统一。在这个时候讨论《合资法》的修改与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合资法》的创立与发展。本章分别论述了《合资法》颁行时的宪法背景及两次重大修改的情况,也为外商投资确立了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合资法的立法体系及立法缺陷,从而提出完善与修改《合资法》的重要性。文章肯定了《合资法》的颁布对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该法履行过程中的诸多不足。
第二部分,论述了《合资法》有关组织制度的完善。本章主要是对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这两方面的分别论述:第一方面,论述了合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改进方法;第二方面,分别讨论了董事会制度,股东会制度及经营管理机构的现状及改善建议。本文认为,中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和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存在着各种冲突,既不能盲目强化,又不可因噎废食,予以废除,应站在全球经济合作的大视野下,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改进。
第三部分,对合资企业资本制度的探讨。本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有关投资主体的分析。对投资主体的分析又主要集中在外国合营者的资格问题及其与《公司法》规定的冲突方面;第二,对合资企业资本制度的考察与分析。论述了目前合资企业的授权资本制的现状、缺陷及与《公司法》的冲突,比较全面的给出了资本制度的立法建议及修改意见。文章认为我们应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入手,既要坚持利用外资,又要避免利用外资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促成双赢。
第四部分,在WTO背景下有关合资企业法的思考。本章主要阐述了现行《合资法》与WTO相关规则的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目的在于使《合资法》与国际通行规则及WTO要求相接轨。
第五部分,结论。本文认为引进和利用外资则是改革开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早已深入人心。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外资立法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与新《公司法》等法律在股东会、董事会、资本制度等规定上的冲突,亟待解决。以期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合资经营企业法体系,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